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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「小高」的留言,我之所以將它PO在這裡,是因為,我想對他多說一些話。

「維維、魯爸在電視媒體當中,得知您們達成您們所要達成的不可能的任務,我覺得很高興,人的一生當中有幾次是有這種經驗呢?這是難的可貴的。
或許您們曾經過我的故鄉,我的故鄉在屏東的獅子鄉,靠近楓港是一個靠海線,但又要進入山上村莊的原住民部落,有機會我會一起去看看吧!
來到都市這裡有許多的無奈,就像您們所到過的每一個地方一樣,有美的地方也有骯髒污穢藏在我們看的到的地方.....
聽說魯爸愛好攝影,我自己曾是一名攝影助理,在台灣一家很有名的片場上班,我因為會上來台北市,因為我有一個電影夢,也向維維一樣有一種想要達成的夢想,但是魯爸維維您們知道嗎?
當我的電影藝術,在別人眼裡視為一種不值錢的玩意時,他們開始檢視我,認為我漸漸沒有什麼用處時,我的電影夢世界漸漸被她們踐踏,我真羨幕維維跟魯爸可以達成自己的夢想,7年0班的我,似乎只是在想我的電影夢,卻不能讓成真....」



小高:

當我們開始決定要步行環島,和持續步行時,我們是自由的。我們可以依我們自己的任何決定,走長,走短,停留,或作罷。我們不需要對誰交待,或是對誰負責,我們要面對的,只有我們自己,因為這是我們自己的行程。每一天,我們頂著大太陽,或淋著雨,走在無聊的公路上,維維我們都會以半開玩笑的方式,幻想我們搭高鐵回台北,或他三叔用福斯T5帶我們回清境,或者在維維媽媽補給時,我們就跟著回台北了。但是,維維我們很明白,我們只能問我們自己,要不要繼續走下去,高興的是,我們未曾真正有放棄的念頭。

出發前,曾想過要不要尋求某個廠商贊助,以減少負擔,後來,也沒有達到目的。幸運的是,因為沒有贊助,所以我們的整個行程變得開心而自由。否則,我們的壓力會很大,整個行程也許就只是為了完成和那個贊助廠商的約定,而我們自己在這個行程中就不見了。單純的為自己做點自己想做的事,感覺是完全不同的。

當我們追求自己想做的任何事時,我們得先知道,我們是不是自由的。
如果,我們在追求這件事時,是可以不管別人的,那麼,我們是幸福的。
如果,我們在追求這件事時,是必須依賴別人的,我們就不得不活在別人意見的蔭影下。

當我們追逐自己的夢想,如果是需要別人付費的,我們就不得不想:別人為什麼要付費給我們,好讓我們追逐我們自己的夢想?
當別人付費給我們,做我們自己想做的事,通常只有幾種原因﹣一種是贊助,一種是購買。

贊助等於是送我們一筆錢,隨我們怎麼用,也不求什麼回報;有些贊助有條件,需要在任何地方或活動中呈現出贊助者的標誌或名稱,幫他們打知名度,作為回饋,或者能創造些什麼利益給贊助者。
另一種是購買,就像我們花錢看電影,付錢的人會要求值得,不管是感覺上的(像喝一杯咖啡),或實質上的(像買一雙透氣防水鞋)。
所以,當我們依賴別人付出(付錢或支持),以追逐或完成我們自己的夢想,那麼,我們就不能不思考到,我們所做的事,需要回饋給別人什麼,別人是否覺得值得?

比如上班,上班的工作內容是我們的夢想,但是,我們不得不考慮付錢給我們,購買我們的時間和能力的人,需要我們回報給他什麼?通常我們會被要求工作績效,而績效通常和能為公司賺多少收益有關。如果,我們符合了他的期望,就受到賞識,如果我們做出的不如他意,就只有忍氣吞聲。
拿拍電影來說,一個能拍出賣座電影的導演,不是比較能找到出錢的金主嗎?

如果,一個人可以不依賴別人的資助,去追求自己的夢想,那麼,就可以幸福地勇敢去做。
因為這是我自己的夢,我不欠任何人人情,我可以不理會任何人,我只對我自己負責。
曾看過一個電影《神鬼玩家》,描寫一個有錢的大亨,將自己所有的財力孤注一擲,以圓自己拍一部最偉大的電影的夢,他可以不理會任何人,一心一意拍出自己想要的東西。

多半的我們,沒有這樣的幸福,我們必須上班,必須依賴別人付我們薪水,然後,我們在我們想做的東西,及對別人交差之間,儘量做到平衡。最好的是,我們想做的,正好也是付錢的人想要的。

曾有人說:你要找到你最喜歡的事,因為你喜歡,所以你會投入很多的心力去做它,由於你投入很多心力做它,所以,你就會做得很好,當你將它做得很好(甚至非你莫屬),那麼,就會有人花錢請你來做它。
其實,不管有沒有人花錢,能做自己最喜歡的事本身,就是最大的幸福。

我們只是單純地,做我們想做的事,依我們的能力走路,每一天,每一天地走路,我們想,四十天走不完,就走五十天,五十天走不完,就走六十天,如此而己。

能做自己喜歡的事,即是幸福,堅持不懈,會讓一切改觀。

小高,加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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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wo2menwalk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7) 人氣()